离婚后亲子鉴定纠纷
宁波市北仑区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5-17
在离婚后亲子鉴定纠纷中,若一方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十九条,若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此规定旨在保障请求方的合法权益,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亲子鉴定纠纷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亲子鉴定在离婚案件中主要用于确认亲子关系,对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判决具有重要影响。确保其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: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;遵循法定程序进行鉴定;确保鉴定样本的真实性和有效性;鉴定结果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人员出具,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双方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结果出来后一方不认可,处理方案如下:首先,确认鉴定机构的资质和程序的合法性;其次,若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,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,但需有合理理由;最后,若重新鉴定结果仍不被认可,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诉讼,来确认亲子关系,法院将依据鉴定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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